通常,欠薪者,总有些理亏。然而,有些欠薪者却认为自己的欠薪行为理由充分,甚至振振有词。昨日,在沪打工的谢小姐向本报反映了她的遭遇:老板欠薪,居然是为了留住她。
去年7月,谢小姐来到闵行区蓝洋大酒店打工,当初直接上岗,酒店方承诺每月工资3000元。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数月后,谢小姐觉得并不合适这份工作,提出辞职。酒店方以人手紧缺为由,未予批准。并且,酒店老板还扬言:“不批准的情况下,辞职属自动离职,不发工资。”工资岂能说不发就不发,本以为老板只是吓吓人而已,11月底,谢小姐再次提出辞职,并且付诸了实施。没想到,12月15日,本该领取11月份工资的时候,酒店真的拒绝给谢小姐发放工资。和谢小姐一样遭遇欠薪的,还有3位员工。
据同在这家酒店上班的小顾称,春节将至,酒店的确很缺人手,而且招不到人。因此,老板为了将大家留到春节后,动足了歪脑筋。除了不批准辞职申请,“自动辞职”不发工资外。在职的员工每月结算工资时也只发放一半,其余的留到春节后再发。
酒店的做法合法吗?记者咨询了劳动部门,显然,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欠薪都是违法的。据劳动部门介绍,元旦前,闵行区劳动仲裁部门已介入,经过协商,酒店曾承诺1月15日发放11月的全部工资。昨日,谢小姐一行如约前往酒店领取工资,岂料,酒店方出尔反尔,又找出了新的欠薪理由。称谢小姐破坏了酒店的规定,向媒体投诉影响了酒店的形象,因此,只能发放一半的工资。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已再次介入此事。本报将予以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