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大庆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肉制品等10大类20个品种要录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同时,对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餐饮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要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要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要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
另外,采购乳制品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要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对于,餐饮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未及时将食品进货信息录入大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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