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的不法分子,在近两年时间里,生产销售毒豆芽56万公斤,销往学校、机关、工厂的食堂及各大饭店,上了老百姓的餐桌。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鉴定结果表明,其生产的豆芽中含有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等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
豆芽是百姓餐桌常见的营养美味
豆芽,在中国老百姓的餐桌上,是最普通不过的蔬菜。虽然在广义上被认定是各种谷类、豆类的种子培育出可以食用的芽菜,但是在寻常百姓心目中,那就是绿豆芽和黄豆芽的代名词。尤其在冬季,豆芽是中国许多地区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蔬菜,煎炒烹炸加凉拌的各式菜品都能见到其身影;一锅香辣的水煮鱼,豆芽铺底,是许多人的最爱。
豆芽是营养丰富的大众食材,其蛋白质含量比原豆多18%,维生素C含量比原豆多40%,维生素B2以及游离氨基酸等物质的含量也比原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为了牟利,不法分子采取三种违规生产方式生产“毒豆芽”
但是,近年来媒体关于“毒豆芽”的报道,使人们对食用豆芽增加了疑虑。什么是“毒豆芽”?误食会对身体产生什么危害?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这之前,媒体报道,今年5月26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其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在家中生产豆芽,为了生产的豆芽卖相好、产量高,在生产豆芽时多次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
何为“毒豆芽”?2004年4月18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曾经报道,部分小作坊式豆芽生产加工企业为了牟取经济利益, 通过改变豆芽的孵化方法及缩短生产周期来增加豆芽产量,可能采取三种违规生产方式:1.为缩短孵化周期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如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乙烯利等。2.为防止烂豆或烂芽违规使用农药或兽药,如多菌灵、百菌清、福美双、诺氟沙星、青霉素等。3.为改变变色发黄的豆芽外观而使用漂白剂、连二亚硫酸钠等。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其急性毒性实验表明,小鼠经口半数致死量为794mg/kg,属于低毒物质。我国科技工作者在上世纪80年代进行的致突变试验结果表明,4-氯苯氧乙酸钠经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微粒体酶试验,未发现其具备明显的致突变性。在生殖毒性方面,累积剂量1000 mg/kg时,未见对子代繁殖的不良影响;此剂量约相当无作用量(16 mg/kg)持续给药九周的剂量。GBZ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曾经允许将4-氯苯氧乙酸钠用于豆芽孵育过程,但是残留剂量须≤1mg/kg。
6-苄基腺嘌呤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上世纪80年代我国科技工作者对6-苄基腺嘌呤的安全性开展过毒理学评价研究,以37.5-300mg/kg给小鼠灌胃染毒,小鼠骨髓多染红细胞微核,精原细胞染色体试验结果均未显示病理效应。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曾经允许将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孵育过程,但是残留剂量须≤0.2mg/kg。
基于对食品安全的关注,2011年以后的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均未将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纳入使用名录,因此无论二者生物学效应结果如何,二者均不得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目前虽没有发生豆芽中毒的病例,但也不可小视
媒体近年来报道指出,部分小作坊式的豆芽违规生产,所涉及的有害物质众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健康危害。作为大众化的食品,之所以没有在临床上直接导致中毒病例的发生,主要是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伴随着豆芽培育时间的增长, 不断淋洗豆芽, 使得有害物质残留量相应减少,没有达到急性中毒的有效剂量。但是长期食用违规生产的豆芽,潜在的慢性健康损害不容忽视。
如何从根本上消除“毒豆芽”的危害?我国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中建议,提倡和推广工厂化、规模化生产方式,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豆芽生产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的豆芽产品。我国研究人员指出,截至2006年年底,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城市,其豆芽生产加工已经初步实现规模产业化。研究者2005年-2006年在我国多个城市的农贸市场开展调研,比较工厂化生产和小作坊式生产豆芽有害物质残留情况,指出相对于小作坊式经营,生产豆芽的工厂易于有关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易于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工厂化生产加工豆芽,能够解决小作坊孵化豆芽的不规范行为和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在国内推广豆芽生产产业化, 应是当前满足社会需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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