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洗涤剂及有关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直接关系食品质量安全。为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者(含获证生产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者)。
二、集中行动的时间:2013年6月至9月。
三、工作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处违法行为等。
四、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能否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是否有超许可证范围生产加工的行为;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物质是否符合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材料和使用非食品级的加工助剂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出厂检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五、开展抽样检验: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获证生产企业的食品用纸包装(含食品包装纸类、纸餐具类、纸杯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含复合膜袋类、非复合膜袋类、工具类、编织袋类、容器类)、用于食品的洗涤剂、用于食品的有关工具。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生产加工者须在2013年7月底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731-12365。
(二)各级质监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查处生产加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提请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质监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告。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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