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资和信百货、方庄家乐福、欧尚、物美玉蜓桥店、卜蜂莲花六里桥店等21家商场超市在工商部门监督下共同承诺: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主动自查并清理类似“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样的字眼和表述,经常出现在商家店堂告示、服务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各处。丰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责任,剥夺了消费者合法权利,违反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昨天,资和信百货等21家商场率先向全市商家发出履行“十项承诺”的倡议:包括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在各类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免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社会舆论和消费者的共同监督等。(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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