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本来是杂粮,一般人都远离它好久了,可如今地瓜的名头不小了,火锅店都为了争它的名而大打出手。这不,重庆大坪正街两家“地瓜老火锅”为了争“地瓜”这个名闹到法院。原来,这两家店相隔不过百米,店家“地瓜老火锅”觉得“嘎儿地瓜老火锅”存在侵权行为。"嘎儿"两个字太小了,完全在误导消费者。”“地瓜老”的商标注册人称,他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4.5万元经济损失费。而“嘎儿地瓜老火锅”则表示,他们注册了“嘎儿地瓜”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前日,该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原告:停止侵权并赔偿
九龙坡区43岁的彭先生是“地瓜老”商标的注册人,目前有40多家加盟店。昨日,在渝中区法院内,其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商标注册证》,注册“地瓜老”为商标,其核定服务项目(43类)显示:餐馆,时间有效从201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彭先生诉称,大坪一家火锅店没有经过他的允许,擅自在经营场所使用“地瓜老”字样。虽全称叫“嘎儿地瓜老火锅”,但“嘎儿”两个字非常小,后面的“地瓜老火锅”5个字的字体非常大,让人乍一看无法分辨。
去年下半年,彭先生有一家加盟店也在附近开业,“嘎儿地瓜老火锅”严重影响到加盟店的经营。今年年初,彭先生曾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遭到了拒绝。为此,他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与调查取证的律师费及公证费4300元。
“早在2009年11月,彭先生就与其姐夫王先生一起开了"地瓜老火锅"店。”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出具了商标注册证件、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市火锅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开具的注册证明等。
被告:对方系恶意抢注
“嘎儿地瓜老火锅”的代理律师表示,今年他们使用的“嘎儿地瓜”同样也是注册商标,他们不存在侵害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在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拿出一份《商标注册证》,证明“嘎儿地瓜”是他们的注册商标。被告代理人认为,“老火锅”是一个重庆特有的烹饪方式,属于一个通俗名词。
“2009年4月份,我们就开始经营老火锅了,比他们还早半年。”该代理人表示,根据《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方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且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对方从未和我们进行过任何沟通”。
原系同门师姐师弟过招
“你们注册的核定服务项目属于(35类),系饭店商业管理”,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对方不属于餐饮类,因此不能用于餐饮商标。双方表示可以调解,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昨日,记者在大坪正街看到,不到100米的地方共有两个地瓜老火锅,其中一个在地瓜老火锅的招牌前加了两个字“嘎儿”,但字体比后面的5个字小了很多。随后,记者电话致电“嘎儿地瓜老火锅”的老板杨女士,她表示,她与彭先生两人在同一个师傅处学习的烹饪技术,她比彭先生早学一年,之前并没有来往。她的店先于彭先生加盟店开张,“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我暂时不做任何回应”。
而彭先生表示,他和杨女士确实在师傅处学习过一段时间,但这与本案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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